第一條 為規范全省紀檢監察機關澄清正名工作,保護廣大干部的合法權益和干事創業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完善擔當作為的激勵機制,營造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根據《關于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中國共產黨黨員權利保障條例》《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檢舉控告工作規則》等黨內法規和《關于進一步激勵廣大干部新時代新擔當新作為的意見》(中辦發〔2018〕29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不實舉報,是指經紀檢監察機關調查核實,認定反映的問題嚴重失實、不屬實,或者純屬捏造事實、誣告陷害的檢舉控告。?
投拆信表現的大問題未查實,但又沒法完整檢測甚至暫沒法檢測的,沒法鑒定為不實投拆信。?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澄清正名,是指以適當方式為受到不實舉報的干部澄清事實、維護名譽、消除負面影響,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地為擔當者擔當、為負責者負責。?
弄清楚正名只對不實上告中的具體的狀況,不合適弄清楚的對象所作全方面評價語。?第四條 澄清正名工作應當依規依紀依法、審慎穩妥,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核實、誰澄清,嚴管厚愛結合、激勵約束并重。?
第五條 紀檢監察機關負責調查核實的監督檢查、審查調查、干部監督等部門(以下稱承辦部門)具體實施澄清正名工作。?
第六條 紀檢監察機關調查核實后認定為不實舉報,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開展澄清正名工作:?
(一) 被反映出人去人才選拔任用、換屆投票選舉、聯絡現職、評先評選等運作中深受也許有機會深受引響的;? (二) 被發生變化我們身民事自主權、財產權民事自主權以及常規工作任務衣食住行等會受到不正常關系的;? (三)紀檢監督檢查機關事業單位已制作出明確的依據,被表現人仍因不同問題遭到波動投拆,可能會導致不良現象損害的;? (四)紀檢督查危險機關會認為要弄清楚正名的別事由。?第七條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一般不予澄清正名:?
(一) 檢舉信相關現象不實,但組織安排已理解被反映出人別個方面非法亂紀非法相關現象,開設概述正名會導致缺陷損害的;? (二) 因客觀存在先決條件所限,對上告一些問題一下子不可查驗看不清楚的;? (三) 申訴的問題不實,但未誘發無良不良的影響的;? (四) 某個的原因不易復溶正名的。?第八條 承辦部門認定有關反映為不實舉報后,應結合被反映人情況進行綜合評估。經評估,擬予澄清正名的,及時提出書面建議和方案,經本機關主要負責人批準后實施。涉及重要崗位領導干部或者造成較大社會影響,擬予公開澄清的,必要時呈報同級黨委主要負責人審批。?
被表明人向紀檢監督檢查企事業單位要求自證正名書面語辦理,并按照本有效的方法接下來條規定的,籌備職能部門應當按照立刻發動自證正名程序流程圖。 ?第九條 承辦部門提出的書面建議和方案中應當包括開展澄清正名的理由,不實舉報的主要調查過程、主要證據、認定依據、調查結果以及開展澄清正名時間、方式等內容。?
第十條 實施澄清正名時,承辦部門應當先向受到不實舉報干部所在單位黨組織反饋有關情況,并可根據實際情況,與該單位黨組織一起采取以下方式進行澄清正名。?
(一) 口頭梳理。向被反映落實人發送梳理正名函,載明梳理事情、梳理危險機關和時長等。? (二) 暗地里概述客觀事實。派員暗地里向遭受不實報案的村干部概述客觀事實客觀事實,所派專業人員不超過兩個人。? (三) 研討會消解。恰當的選在該標準領導層班子研討會、政黨居住會、安排居住會、年輕干部機關人員高峰會、市民意味高峰會等研討會上進行消解正名。? (四) 批評處理決定自證。在必然超范圍內發布壓縮文件、批評處理決定等給予自證正名。? (五) 新聞媒介弄清楚。途經新聞媒介傳播,發生無良社會各界決定的,可依據合適新聞媒介工作平臺應予弄清楚,祛除決定。? 大于消解玩法,都能分開運行,也都能并成運行。?第十一條 采取會議澄清、通報澄清、媒體澄清等公開方式的,實施前應當征求澄清對象本人意見,尊重其意愿。?
第十二條 采取會議方式澄清正名的,可視情邀請不實舉報中涉及的其他單位、人員或者有關組織參加。?
第十三條 在選拔任用、換屆選舉、交流任職、評先評優等期間,對受到不實舉報的干部,紀檢監察機關向組織人事部門通報有關情況后,及時開展澄清正名工作。?
第十四條 承辦部門應當在本機關主要負責人批準后20個工作日內完成澄清正名工作。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時完成的,應向澄清對象及其所在單位黨組織作出說明,并告知后續工作安排。?
第十五條 澄清正名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承辦部門應當將相關情況反饋本機關信訪舉報、案件監督管理等部門,并及時將相關材料歸入干部廉政檔案備查。?
協辦行政單位為鄉鎮村、街邊紀委的,應將關干狀況向市級紀檢輔導機構信訪投拆、案子輔導方法行政單位通知單。?第十六條 若受到不實舉報的干部是因在工作中堅持原則、勇于創新、敢于擔當等原因導致他人誣告、錯告的,澄清正名完成后,可建議有關黨組織予以重點培養。?
第十七條 在澄清正名工作中,不得泄露黨和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工作秘密。向受到不實舉報的干部及其所在單位黨組織出具的書面材料,不得涉及核查工作細節和個人隱私。?
從嚴保護好檢舉人的違法正當權益,應當非法公布還是丟失檢舉人問題。?第十八條 對未向紀檢監察機關舉報,但通過網站、論壇、微信等方式,在公開場合傳播散布的,相關內容屬于紀檢監察業務范圍且經紀檢監察機關調查核實后,認定為不實舉報的,澄清正名工作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十九條 紀檢監察機關派駐(出)機構、國有企業和高等學校紀檢監察機構澄清正名工作,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條 本辦法具體解釋工作由省紀委監委信訪室承擔。?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2020年3月15日起施行。?